于是,余顺就开始悲催的打工,啊不,唱歌了。
一个多小时,连唱16首,余顺唱的嗓子都快要冒烟了!
赶紧喝口水润一润嗓子,陈淑芬把所有的卡带收拾好,称赞余顺说道:“老板,余少,你可真是少年英才,才华横溢。人又靓仔,歌也唱得好,戏也演得好。你看这乐器也玩的好,录音棚里也玩的转。”
“没,没,没,乐器我可只会弹个吉他和拉拉二胡,录音棚的事我可玩不转,作个曲倒是还行,但像录音棚里编曲我就不懂!”
“不懂可以学嘛,以你的天资,学什么东西都不是So easy!”
“没有,没有这个时间,也没有这个精力学。”(PS:余顺申诉道:不是我不学,而是正在写这本书的这个扑街的小作者压根不懂其他的乐器,编曲什么的,这超出他的认知范围了,所以只好我被迫放弃了去学习这些技能。)
在送余顺回酒店的路上,陈书芬问道:“余少,这些歌怎么处理?”
“女歌手的歌你就放出去吧,问问梅姑喜不喜欢!她喜欢的让她先挑,男歌手的歌也给哥哥挑几首,其他的就先放着。”
“放着,你是想自己唱吗?不过你自己唱的也蛮好听的。”陈书芬一记马屁拍上。
“我自己唱?到时候再看吧,这还得等个三四年,可不知道自己到时候声线是什么样的,如果能唱的话,我倒也挺想留给自己的。”
“到时候老板的声线一定很好听,可以跟Leslie一样,迷倒万千少女。”
“哈哈哈,芬姐,以前和你接触的少,没发现你挺会拍马屁的啊,哈哈哈……”
“哈哈哈,老板,我也这么认为,哈哈哈,对了,老板,你后天去参加金像奖,你有带礼服过来吗?”
“啊,要穿礼服吗?我也不知道啊,也没参加过。”
“理论上是穿什么衣服都可以,但都出席晚会了,那不得穿着得体一点。”
“那行吧,今天有点晚了,明天我再去购置一套行头。”
“别等明天了,我现在就带你去我一位老朋友那里给你量一下身材,定做一套礼服,还有两天多的时间完全来得及,明早我们一起去逛逛,买上一双好皮鞋。至于你这发型……”陈书芬看了一眼余顺那大光头,继续说道:“顺便看有没有合适的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