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72【扫黄打非】

北宋穿越指南 王梓钧 1624 字 2个月前

还有,菩萨蛮、学员和乐师,今后必须分清公私财物,李邦彦必须给大家开工资!

……

数日之后,李邦彦前往洛阳府工曹商科注册公司。

负责办理业务的书吏,明显认识李邦彦,笑着递过来一张纸:“李相公,照着填就可以了。办理经营执照,须提供户册副本。”

李邦彦很快把各种信息填上,书吏开始给他办理执照。

工本及手续费,只须三百文。

城内外的流动摊贩和个体户,都是可以不办经营执照的。在城内固定摊位经营,直接缴纳摊位费即可。

如果有固定店铺,则必须办理经营执照。

书吏问道:“李相公,经营商社的规矩,你应该都明白吧?”

李邦彦点头:“明白。”

书吏说道:“但俺还得强调几点。官府会去你的商社不定期检查,看有没有扩大经营面积,有没有更改经营内容,并据此调整税务或者罚款。”

“应该的。”李邦彦道。

营业税是很难细化征收的,如果有固定经营场所,古代一般是征收坐税(店铺税或摊位费)。根据店铺的占地面积,以及经营种类收取,像青楼这种娱乐产业的税很高。

书吏又提醒一句:“大明禁止皮肉交易,一旦抓住了就重罚,还会询问女子是否自愿!”

李邦彦说:“多谢提醒。”

中国古代有官妓、市妓、私妓之分。

官妓由朝廷经营,是合法的。

市妓必须在教坊司登记,要缴纳重税,也是合法的。或者干脆整个妓院,都挂靠在当地教坊司。因此名妓赎身的时候,要去教坊司变动户籍,她们的户口挂在那里。

私妓则不用登记交税,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遇到扫黄组。

大明新朝废除了教坊司,并将妓院定为非法。

但是,可以到官府注册公司,经营歌舞酒水等业务。官府往往不会管,一旦官府出手肯定是犯事儿了,比如有妓女闹着报官要从良,又或者被拐卖妇女的家属找上门。

主打一个原则性非法,实质性默许。

朝廷保留最终解释权,并且严厉打击人口贩卖、禁锢人身自由等行为。

现在《大明新订雇佣法》出台,更是继续规范相关经营活动。当然,也是在规范所有的雇佣活动,包括私蓄家奴不放人之类的问题。

李邦彦拿着经营执照离开,半路上遇到好多官差。

“这是出什么事了?”李邦彦询问一個路人。

他在开封很有名,在洛阳却没几个百姓认识。路人回答说:“查妓院呢。”

李邦彦悄悄跟过去,准备了解一下执法过程。

却见一队官差来到妓院门口,这妓院已经改名为“某某歌楼”。

领队的官差呵斥道:“关闭所有门窗,有人私自离开被抓住,立即吊销经营执照!”

“砰砰砰砰!”

门窗陆陆续续关闭。

老鸨带着伙计和妓女,到大堂站成好几排。

领队官差对手下说:“你们几个,去搜查所有房间,看还有没有藏着什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