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5章 不争气的玩意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38 字 14天前

第519章 不争气的玩意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孙胜利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印刷大量洗澡票并在社会上销售,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市场经济秩序,给县宾馆的经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另外,被告人伪造的洗澡票具有一定的价值,属于有价票证。被告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孙胜利非法印刷的洗澡票数量大,符合非法经营罪中的‘情节严重’的情形。鉴于孙胜利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建议对其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的处罚。完毕。”检察员道。

“被告人孙胜利进行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认罪认罚,请法官从轻处罚,我确实没卖几张澡票……”孙胜利心里觉得检察员建议的刑期有点长,希望法院能网开一面少判些时日,少罚些钱。

“被告人孙胜利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看向方轶。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孙胜利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应按照伪造有价票证罪处罚。理由如下:

一、洗澡票属于‘其他有价票证’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