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如果是在身体的中间——若在色身的中间,这样的话有两种情况:如果是在身体的边缘,比如说上下两边,或者左右两边,那当然不是中间;如果是在色身的正中央,那么就跟身内一样了。前面我们说过了,心在内,你见不到里面这是不对的。所以说在身体的中间,跟第一科就完全相同。
假设是在处所的中间,说在一个身外的处所有一个地方是中间。那么这个中间,到底是有所表示、有所显现,或者是无所表示、无所显现呢?如果你说这个外面的地方有个中间,它是没办法表现出来,那这个就是跟不存在一样了;如果说外面有一个中间是可以表示的,“表则无定”,那么这有个问题,因为中间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很难作一个明确的、固定的定义,它是不决定的。
为什么呢?为什么叫“表则无定”?佛陀举一个例子说,比如说有一个人他安立一个标竿,这个标竿叫作中间。比如说我们台湾,我们台湾以埔里插一个铁竿,这个是台湾的中间。这个中间呢,住在东方的人来看,这个标竿是在西边;住在南方的人看这个标竿呢,这个标竿是在北边。所以这个中间的表达,是非常混乱的,这样你这个心体的位置也是非常杂乱的,所以这个中间是不可得的。所谓的以外境为中间,或者以色身为中间,是不能成立的。但是阿难尊者的意思不是这个中间,我们再往下看就知道。
壬二、破正计。分二:癸一、正计。癸二、正破。
那是阿难尊者所谓中间的一个正式的执着。正计,佛陀再正破。
癸一、正计
先看阿难尊者他执着中间的相貌。我们看经文: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阿难听到前面佛陀破除中间以后,就跟佛陀说:佛陀啊,我所谓的内心在中间,不是前面的以色身为中间或者以外境为中间,不是这两种中间。我的中间,是我过去听到佛陀讲唯识学的时候,在《解深密经》当中,佛陀曾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这句话是真理,我们把佛陀的本来意思说一下。
唯识学把我们明了的心分成八个识。这八个识有六个识是向外攀缘的,有两个识它不向外攀缘,只是向内执着的。就是前六识是向外攀缘的,第七、第八是执着一个自我意识。第七意识是执我,第八识是一个仓库。
前六识这个明了的功能是怎么产生的呢?要有根境的和合。比如说我今天为什么能够看到这个花呢?我的眼睛要没有坏,要有根才能看到。我要眼睛败坏了,我就看不到了。我的眼睛没有败坏,而且这个花的色尘要现前——根无败坏,而且色尘现前,那么根境和合,我的眼睛的判断就出现了。我耳朵的听闻功能也是这样,我的耳根不能有败坏,而且声音现前,根境和合,这个耳识就出现了。六识都是这样子,所有的心识一定要根境的碰撞,识“啪”出来了。
佛陀说根境和合产生识,但是佛陀并没有说这个识是有自体的,它只是一个生灭的作用,当根境一拔开以后,识又消失掉了,所以叫诸法因缘生嘛。你的根跟尘接触的时候,识突然间出现;当我们的根跟尘一拔开以后,这个识就消失掉了,觅之了不可得。佛陀的意思就讲到这个根尘相合产生一个心识的作用。当然这个意思就是说,这个心是没有自性的。
那这当中,“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眼根它能够产生了别,而色尘是一个物质,那么当根尘相应的时候,这个明了的心就出现在中间。这个就是我所谓的中间。我们解释一下。
前面我们讲说:“心生故,则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则随有。”前面阿难尊者是认为这个心的自体在哪里呢?就是我这一念心去攀缘花的时候,我的心跟花一接触,“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我的心跟花接触的时候,就在花的地方出现我的心。我今天耳朵听到声音,当我听到了声音,我的心就在声音的地方出现。它是在心跟境结合的那个时候出现了;当外境消失掉,那个心也消失掉。但是阿难尊者他没有说消失掉,他认为这个心是有自体的,所以他才会讲到有处所。
前面所说的“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是心境和合的时候,在相合的地方出现。这个地方是不同的。这个地方是说,当我的眼根去接触色尘的时候,它的中间产生了一个心体。中间,眼根攀缘色尘的时候,它有一个中间的位置,这个地方把心创造出来。而这个地方就是我心的一个处所,也是我心的自体。阿难尊者的中间是这个意思,跟前面不太一样。
癸二、正破
【第九讲图五】
好,我们看佛陀怎么破。这地方有四段,正破。我们先把它念一遍: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之心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若兼二者,物体杂乱。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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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说啊,假设你这一念心在根、尘——眼根跟色尘的中间,那么这个明了的自体它是兼二?还是不兼二?所谓兼二,就是说你这个心的自体是兼带根、尘两种。也就是说,它的体性是包含了根尘两种?还是它不兼带,它离开了根尘,另外有一个独立的自体叫中间?提出这个问题:是兼带,还是不兼带?
我们看兼二的情况,兼带的情况。假设你这个中间的心体是兼带了根尘二种,那就产生一个过失,所谓的“物体杂乱”的过失。物是色法,它是一个所缘境;体是心法,是眼根。眼根跟色尘的自体产生杂乱。为什么呢?因为“物非体知”,因为物这个色尘它是无情的,它本身没有明了性,所以“物非”。“体知”,我们的心这个眼根是有情的。有情当然是有了知功能。所以“成敌两立”,有情的眼根跟无情的色尘,是对立的。一个是有情,一个是无情,你这个中间产生心体,你又把这两个全部包含在里面。不可能!你要么属于有情,要么属于无情。你不可能说我这个心体既是有情,又是无情。不可能!因为有情跟无情是成敌两立的,色法跟心法这两个是对立的,所以兼带二种是不能成立的,你一定要选一个。
如果说我不兼带,我也不兼带色法,也不兼带心法,这也有过失。兼二也不成。为什么呢?“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非”就是离开,离开了有情的知跟无情的无知,就没有体性了。我们所有的世间法只有两种情况:一个是有感情的,有感觉的心法;一个是没有感情的色法。没有第三种情况。你说,我也不是一个有感情的,也不是没有感情的。不可能,没有这回事情。佛法只有色法跟心法,物质跟精神,没有第三种东西。所以离开了知跟不知,已经没有其他的体性,那这个中间到底它是以什么为相?所以你说我不兼带色心二法,也不能成立。所以说在根尘的中间产生心法,无有是处,这个自体不存在。
我们一再地讲自体不存在,大家要注意这个观念,不是指它的作用不存在。你的眼根去接触佛像的时候,产生一个识,一个明了性。根尘一碰撞就会产生一种心识。本来是没有,为什么会有?因为你眼睛去看它,就有了,你眼睛一看就有了。眼睛一看到佛像的时候,就有一种虔诚恭敬的心出来。你看得越久,这个心就造作越久,你的善业就越久。你的心去接触佛号的时候,当你听到佛号的声音,你也会产生一个心识,一种皈依的心识。所以根尘相应产生识,本来就是十八界的一种作用,我们生命体的造业就是根境和合产生一个心识。这就是我们一种造业的力量,这个作用不能说没有,因为佛教的基本观就是因缘观嘛,诸法因缘生。
比如说,你来生为什么会有地狱?因为你去缘这种五欲的境,产生贪瞋痴的烦恼。这个也是一种作用,就是一种造罪业。而你来生的地狱,就在每一念的造作当中,你的地狱也慢慢成就。所以因果是丝毫不爽的。我们只是说它的法性本来空寂。所以诸位现在要慢慢体会,法性是空寂的—— 法性本来空寂,但是因果丝毫不爽。但是,因果丝毫不爽,法性又本来空寂。如果因果有真实性,我们所造的业都有真实性,没有一个人可以成佛,谁都没办法成佛,跑不掉了。如果我们所造的业是有真实性,我们没有一个人可以往生极乐世界。不可能!带业不可能往生,绝对不能往生。
我们造业,只是一时的根跟一时的境接触了,产生一时的心识,这是一种生灭心,而我们的本性还是清净的,我们本性是离念的心体。所以它这个罪业,因为它不真实,所以它没有真实地染污我们的心性,所以我们才可以恢复我们的本来面目,我们才可以往生极乐世界,我们才可以跟阿弥陀佛感应道交。所以叫作缘起性空。
所以我们在这个地方所破的是,那个心的自体是不存在的,但是作用绝对是存在的。你起善心,真的是有善的果报;你起恶念,绝对是有恶的果报。所以这个地方讲“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这句话是合乎真理的,你跟什么样的境接触,你就产生一个什么心。但是这个心没有处所,也没有自体。所以你造完的时候,这个心就消失掉。它自己会消失掉,你都不用去对治它。但是那个业保存下来了。所以我们要知道,“觅心了不可得”是指心的自体不可得,作用是可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