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从何种意义上来说,布鲁克林区都是纽约最烂的地方。
这里十九世纪初期时只是一个大家族的农场,后来分割地皮,建造起房子,形成了现在的社区,最后在人们投票认同下划归纽约市,成为纽约五大区之一。
外界将应召女郎、瘾君子和无业游民的生活环境称为富有乡土气息、环境适宜居住,大概是觉得这里的蟑螂生命力太顽强值得夸奖一番。
也因此,艾玛对于老板选择的住址一直很不理解。
这里是混乱和罪恶的温床,治安差到走个夜路都要小心遭遇流氓、混混或者向你推销洗衣粉的小屁孩。
一开始看到老板这个肥羊的时候,她其实也打算干一票的。
但考虑到一顿饱不如顿顿饱,加上她男人在斗殴中被捅死,两个小的没长大,她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大概率打不过二十多岁的小伙子,便也遗憾的放弃这个念头,当起了保姆。
将老板沾满孩子气的内裤扔进洗衣机,粗暴的收拾好他东一榔头西一榔头扔得满地都是的模型零件,艾玛拿起拖把开始拖地。
房间里传来噼里啪啦敲击键盘的声音,那是老板在工作。
老板是个华人,这在布鲁克林区相当罕见,布鲁克林区曾经是黑人等少数民族的聚集地,混乱是这里的底层色,除了偷渡客,这里基本没什么华人。
他似乎是个孤儿,无亲亦无友,她在老板家里工作了四年,从没见过家里来人。
每天清晨六点钟醒,老板吃过早饭后就马不停蹄的坐在电脑椅上码字,一直到临近中午十二点,简单校对一遍后,发送到站。
之后他就会看各种各样的视频、书籍消磨时光,偶尔会玩会子游戏,看看评论,接着太阳下山,一天过去,他在临睡前看着小电影偷偷摸摸的导一次,然后陷入酣眠。
据说他写的还挺火,艾玛听过几本,都是些让她听不明白的书名。
什么“神秘的主宰”、“超越神灵的机械工”、“混乱规律的神”云云,总之是她这种没读过书的人看不明白的玩意儿。
他很少出门,出去也就是买点日常用品,明明长得还行却极少社交,嘴里时常会嘟囔着买东西不方便,要网购云云,还说自己将来要做什么电商平台,引领时代发展云云。
但是从她开始当保姆到现在,四年过去了,她腰间盘突出都犯了,老板还在念叨着下次一定。
有一次,她嘲笑着问起来。
“老板,你怎么今天还没有引领时代。”
懒到抽筋的老板抽着烟,神色深沉的回答:“任何超脱飞扬的思想都会砰然坠地,现实的引力太沉重了。”
他这话说的一下子境界就上来了,以至于艾玛都有点佩服的想,老板果然还算是个文化人,肚子里多少有点墨水。
虽然是个没有社交和伴侣,整日沉迷游戏和影视动漫的蜗居族!
她听了之后,心情灰暗了好长一段时间,甚至想过把家里的两个吞金兽给扔街上乞讨或者换两袋麻子抽掉。
老板听了她的想法后显然被震撼了一番,语重心长的告诉她。
“虽然合起来很便宜,但如果将一个人完全分解,按照各种人体器官的移植价格,大约可以卖出约4000万美元。”
艾玛听得眼睛一亮,“你的意思是我应该去把孩子卖给医院做活体器官提供者?”
老板目瞪口呆,“我的意思是,人的价值比你想象中的高。”
“那不是一个意思吗?”
她的回答让老板连连惊呼“太自由了”。
总的来说,艾玛和老板相处的还算和谐,每个月到账的工资足够让她心动,加上他屁事儿少,又挺安分,所以艾玛没像年轻时那样拿着砍刀抵在他脖子上见他把钱交出来。